XX市/区 水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我市/区水产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聚焦水产市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严管相结合,全面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市/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X个月的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 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入场经营者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 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滥用药物、虚假宣传、来源不明等突出问题,案件查处率显著提高。
- 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水产品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 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实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整治范围与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 场所范围: 全市/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内的水产销售区、海鲜专卖店、线上生鲜电商平台及其线下前置仓等。
- 主体范围: 市场开办方、入场经营者(个体户、企业)、第三方物流配送单位等。
(二)整治重点内容
- 严查经营主体资格: 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作坊生产登记证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 严查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 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否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等文件。
- 对进口水产品,是否核查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
- 严查水产品质量安全:
- 禁用药物: 重点针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进行专项抽检。
- 限量药物: 对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用兽药残留进行抽检,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限量。
- 非法添加: 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的行为。
- 鲜活度与品质: 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化学物质(如甲醛、双氧水等)浸泡、保鲜以延长保质期、改善卖相的违法行为。
- 严查标签标识与宣传行为:
- 检查预包装水产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是否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经营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检查是否存在“野生”“捕捞”等虚假或夸大宣传,将养殖产品冒充野生产品销售的行为。
- 严查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行为。
- 是否设置快检室并按规定开展日常抽检,对不合格产品是否及时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 是否建立并公示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
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 - X月X日)
-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卫健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 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
- 宣传动员: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向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 自查自纠: 组织所有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与联合执法阶段(X月X日 - X月X日)
- 全面排查摸底: 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 开展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和飞行检查。
- 强化抽样检测: 加大对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特别是对风险高、问题多的品种和区域,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严厉查处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 督促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与长效管理阶段(X月X日 - X月X日)
- 评估整治成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健全长效机制:
- 信用监管: 将整治中发现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智慧监管: 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鼓励市场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 标准引领: 引导市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准入门槛和内控管理规范。
- 巩固整治成果: 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转入常态化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职责分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规范标签标识,查处虚假宣传,监督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案件查办。
- 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开展养殖用药指导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养殖环节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以及检疫合格证明的查验。
- 公安局: 负责打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特别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 商务局: 负责指导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整治工作。
-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食源性疾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 各市场开办方: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自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 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效能。
- 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 XX市/区水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水产市场经营主体责任自查表
- 水产市场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记录表
(此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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