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蝎子非常少,只有一种:
- **东亚钳蝎(Mesobuthus martensii),又名马氏钳蝎**
- 保护级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重要说明:这可能是最让人感到意外的一点,我们平时在药材市场或宠物店常见的东亚钳蝎,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原因:虽然东亚钳蝎分布广泛,但其野生种群因过度捕捉(用于药用、食用、宠物贸易等)而面临巨大压力,资源量显著下降,将其列入保护名录,是为了规范其利用,保护野生种群,并鼓励发展人工养殖。
- 法律后果: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捕捉了野生的东亚钳蝎,或者在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都可能构成犯罪。
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物种
CITES是一个国际公约,旨在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其生存,虽然中国国内的法律是最终依据,但CITES附录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莱氏雨林蝎(Liocheles australasiae)**
- 附录级别:被列入 CITES 附录 II
- 含义:附录 II 包含了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若对其贸易不加以严格管理,就有可能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其贸易受到许可证管制。
- 现状:莱氏雨林蝎主要作为宠物进口和交易,虽然它在中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其国际贸易受到限制,如果是非法走私入境,则同样违法。
地方性保护或“三有”动物
- 地方性保护物种:除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外,各省市也可能有自己的保护名录,某些省份可能会将本地特有的、数量稀少的蝎子物种列为地方保护动物,这需要查询具体省份的法规。
-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没有常见的蝎子物种被列入“三有”名录,这个名录更多针对鸟类、蛙类、兽类等。
无特殊保护,但受法律约束的物种
绝大多数蝎子物种,包括一些常见的宠物蝎(如以色列金蝎、帝王蝎等),既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不在CITES附录中。
这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捕捉和贩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定,任何野生动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即使是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其野外种群也受到法律保护。
- 非法狩猎罪:如果你使用工具(如镊子、陷阱)在野外大量捕捉蝎子,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律通常对“狩猎”行为本身进行规制,而不论物种是否在保护名录上。
- 检疫和防疫问题:随意捕捉和交易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总结与建议
| 蝎子种类 | 保护级别 | 关键点 |
|---|---|---|
| 东亚钳蝎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绝对不能捕捉、买卖野生个体! 市面上流通的基本为人工养殖,需有合法来源证明。 |
| 莱氏雨林蝎 | CITES 附录 II | 国际贸易受管制,非法走私违法。 |
| 其他常见蝎子 (如帝王蝎、以色列金蝎等) | 无国家级保护 | 野外种群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狩猎。 宠物市场流通的多为人工繁殖个体。 |
| 所有蝎子 | - | 严禁捕捉、食用、买卖来源不明的野生蝎子! 这是违法行为,且破坏生态。 |
给普通公众的建议:
- 不捕捉野蝎:无论是什么品种,都不要去野外捕捉蝎子,这不仅可能违法,还可能被蜇伤,并破坏生态。
- 不购买野生蝎子:在市场或网络上看到来源不明的野生蝎子,请不要购买,你的消费会助长非法捕捉的链条。
- 宠物爱好者注意:如果想饲养宠物蝎,请务必从合法、信誉良好的专业人工繁殖商处购买,要求对方提供可追溯的来源证明,避免购买到非法走私的野生个体。
- 区分野生与人工:市面上绝大多数用于药材或宠物的蝎子都是人工养殖的,合法的人工养殖场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其产品可以合法流通。
虽然只有东亚钳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所有野生动物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随意对待和交易野生蝎子都是不可取且可能违法的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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