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养殖场名称] 水产养殖防疫突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水产疫病(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细菌性、寄生虫性疾病等)的爆发与流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您的养殖场名称](以下简称“本场”)内所有养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池塘、网箱、工厂化养殖车间等,所有在本场从事养殖、管理、技术、后勤等工作的员工,以及进入场区的访客、车辆和物资,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工作原则 水产养殖防疫突发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疫病预防放在首位,通过日常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一旦发生疫情,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防疫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场防疫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等措施。
- 科学防控,依法依规:所有防疫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防疫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场防疫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场防疫突发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
- 组 长:[场长/负责人姓名]
- 副组长:[技术主管/生产经理姓名]
-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如养殖部、采购部、后勤部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制定、修订和完善本防疫突发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
- 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场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局、渔业局)报告疫情,并执行其指令。
- 调配全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保障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 组织开展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条 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工协作:
-
现场处置组
- 组长:[技术主管姓名]
- 成员:养殖技术员、一线养殖工人
- 职责:
- 负责日常巡塘,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 疫情发生后,立即对发病池塘/区域进行隔离。
- 负责采集病料、死体样品,并按要求送检。
- 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消毒、控水、用药等具体处置措施。
- 详细记录疫情发生、发展和处置的全过程。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后勤/采购部负责人姓名]
- 成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司机
- 职责:
- 负责储备和管理应急物资(如消毒剂、渔药、防护用品等)。
- 根据需要,紧急采购和调拨防疫物资。
- 保障应急车辆、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
- 负责疫病处理期间(如死鱼无害化处理)的后勤支持。
-
对外联络与信息组
- 组长:[场长/负责人姓名](兼)
- 成员:[指定专人,如办公室主任]
- 职责:
- 负责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疫控中心报告疫情。
- 负责与周边养殖户、苗种供应商、饲料经销商等的沟通协调。
- 负责向员工发布权威、准确的疫情信息和防控指令,稳定人心。
- 必要时,负责与媒体进行沟通。
第三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第七条 日常监测
- 巡塘制度:养殖人员每日至少早、中、晚三次巡塘,观察养殖水生动物的活动、摄食、体色、呼吸等状况。
- 水质监测:定期检测水体的溶解氧、pH值、氨氮、亚硝酸盐等关键指标,并做好记录。
- 随机抽样:定期随机抽样检查,检查是否有寄生虫、体表损伤、内脏异常等情况。
第八条 疫情报告
- 报告人:任何员工发现异常情况,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处置组组长或场长报告。
- :包括发病时间、地点(池塘编号)、养殖品种、数量、主要临床症状(如游动异常、体表溃烂、死亡数量等)、已采取的措施等。
- 报告时限:发现疑似疫情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首次口头报告,1小时内提交书面初步报告。
- 疫情确认与上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若怀疑为重大疫病,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第九条 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 三级响应(一般疫情):单个池塘/区域发现少量不明原因死亡,未发现典型传染性症状。
- 二级响应(较大疫情):单个池塘/区域出现明显传染性症状,死亡率超过正常水平,或怀疑为常见多发病。
- 一级响应(重大疫情):疫病迅速扩散至多个池塘/区域,或怀疑为国家规定的一、二类水生动物疫病。
第十条 应急处置流程 (一)发现与报告 发现异常 → 立即口头报告 → 书面初步报告 → 领导小组评估。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评估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现场处置
- 立即隔离:
- 对发病池塘/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如设置围网),禁止任何人、物随意进出。
- 停止该区域所有养殖活动,包括投喂、增氧等。
- 采样送检:
- 由现场处置组穿戴好防护装备,采集具有典型症状的活体或新鲜死亡样本。
- 填写《水产病害样品送检单》,立即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诊。
- 控制措施:
- 二级及以上响应:立即停止发病池塘的进排水,防止交叉感染。
- 根据初步诊断或专家指导意见,科学、谨慎地使用渔药,严禁滥用抗生素和违禁药物。
- 信息记录:
现场处置组详细记录每日死亡数量、水温、用药情况等,形成《疫情处置日志》。
(四)人员与车辆管理
- 人员管控: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场区,特别是隔离区,所有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进行消毒。
- 车辆管控: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场区,确需进入的,必须在场区入口处进行严格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
- 死体处理:所有病死或因疫病扑杀的水生动物,必须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首选方法为:深埋法(远离水源、养殖区,撒上生石灰和消毒剂)或焚烧法。
- 严禁:严禁将死体随意丢弃、用作饲料或出售,防止疫情扩散。
(六)消毒与净化
- 环境消毒:对发病池塘的池埂、道路、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 水体处理:根据疫病类型,采用生石灰、漂白粉、二氧化氯等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消毒后,需进行水质监测,待指标恢复正常后再考虑是否重新放苗。
- 工具消毒:所有使用过的工具(如渔网、水泵、增氧机等)必须用高浓度消毒剂浸泡消毒后方可使用。
(七)应急终止 当发病池塘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且水体、环境经多次消毒检测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宣布该次疫情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常态化监控阶段。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新,主要储备物资包括:
- 消毒类:生石灰、漂白粉、高锰酸钾、强氯精、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等。
- 渔药类:根据本场常见病储备常用国标渔药。
- 防护用品:防水服、橡胶手套、口罩、护目镜、胶鞋等。
- 工具类:喷雾器、急救箱、记录本等。
第十二条 人员保障
-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本制度及防疫知识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掌握。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场部设立防疫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在突发疫情时能够及时、足额地采购防疫物资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您的养殖场名称]防疫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六条 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本场实际情况的变化,不定期进行修订。
[您的养殖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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